跳到主要內容區

通識教育中心教學獎遴選要點

發佈單位 :

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學獎遴選要點

100 年 09 月 26 日 100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中心(系級)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
100 年 09 月 29 日 100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中心(院級)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
100 年 10 月 26 日 100 學年度第 1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
102 年 09 月 12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中心(系級)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
102 年 10 月 01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中心(院級)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
102 年 11 月 20 日 102 學年度第 2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
110 年 9 月 15 日 110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中心(系級)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
110 年 9 月 15 日 110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中心(院級)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
110 年 9 月 2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
  1.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通識教育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為提升教學品質,鼓勵教師致力於通識教學,依本校教學獎設置辦法第 條訂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學獎遴選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  2. 凡本校專任教師近 2 學年內於本中心開課滿 2 學期以上,熱心通識教學及指導學生學業卓有成效,堪為表率者,得推薦為 教學獎候選人。
  3. 教學獎每學年舉辦 1 次,由授課教師自我推薦或本中心 系級教師評審委員依據授課教師之教學表現推薦候選人,於每年 依行政作業時程將候選人名單連同推薦表與相關資料向本中心推薦。
  4. 通識教育中心推薦名額為二名(含支援通識教育課程之各學院專任教師),惟如無適當人選亦可不推薦。共同課程得納入相關組別合併推薦。
  5. 教學獎候選人之推薦,由本中心系級和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,並決定推薦名單。
  6. 教學獎候選人之推薦,得參考專任教師最近開課兩學期之教學意見調查分數、修課人數、課綱上網及學期成績繳交情形。
  7.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學獎設置辦法」辦理。
  8. 本要點經本中心系級和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,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