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112學年度課程架構及修課辦法修正,放寬110學年度、111學年度入學學生各次領域課程數的要求。 原先規範「人文、社會、自然領域中,每次領域各1門」、「特色通識領域中,3次領域中選2次領域各1門」, 適用僅需在人文、社會、自然、特色通識四大領域中,各至少修習4學分即可!